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文件规定。我县于2025年11月11日组织专家对西吉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估,经评估,西吉县妇幼保健院符合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条件,同意开展产前查技术服务。现予以公示确认。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应。
地址:西吉县幸福路6号
邮编:756299,联系电话:0954-30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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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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