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西吉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西吉县户籍、持有西吉县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西吉县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具有西吉县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四)考试合格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对“2015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2025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按照原认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自2026年1月1日起,该项过渡期办法废止,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公告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6月2日8:00—6月17日18:00。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12日8:00—9月25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在西吉县、持西吉县有效居住证,驻西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西吉县教育体育局认定。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特别提示:认定申请人网上申报请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西吉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业园区对面)。
3.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现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⑵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居住证,或驻西吉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⑷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⑹无犯罪记录证明。
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认定网报照片一致(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5年6月2日—6月18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5年9月12日—9月26日。
2.体检地点:西吉县人民医院。
3.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时需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贴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项目须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5.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6.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在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申请人可通过“我的宁夏”(我的宁夏——公安服务——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可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资格复审
认定机构和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核验。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4)。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西吉县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附件:1.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3.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