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21号)和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西吉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西农函〔2025〕12号)文件要求,我乡根据实际情况对全乡肉牛养殖场(户)在县内外饲草经营主体购买干草,每头牛补助干草不超过1吨,每5只羊补助干草不超过1吨。每吨补助144元进行补贴。养殖户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养殖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每家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没有肉牛存栏或肉羊存栏的不予补助。经农户申请,村级汇总,乡级组织验收,我乡饲草补贴资金共涉及37户,购买饲草数量894.4吨,补贴资金109996.8元。现将到户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验收结果及补贴资金发放有问题的,请以来电、来访或书面形式向西吉县兴平乡人民政府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兴平乡人民政府反映。
举报电话: 0954-3018401(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0954-3848808 (兴平乡人民政府)
附件:西吉县兴平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兑付表
西吉县兴平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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