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状况核对的通知》,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局联合开展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核查工作。经核查,3家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3家企业(含4个经营许可证)降低标准核发许可证。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3家企业注销经营许可证,对降低标准核发许可证的3家企业撤销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及撤销统计表
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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