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人社函〔2023〕248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对申请的企业进行核审,有以下单位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企业 名称 | 类型 | 住所 | 投资人 | 补贴 项目 | 人员类型 | 补贴 标准 | 金额 | ||
高校毕业生 | 登记失业 16-24岁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 ||||||||
1 | 宁夏新安康医院 | 个人独资企业 | 西吉县吉强镇园区东路与闽宁大道交汇处 | 卢升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5 | 1000 | 5000 | ||
2 | 西吉县单家集医院 | 个人独资企业 | 西吉县兴隆镇单家集工业园区 | 单友君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4 | 1 | 6 | 1000 | 11000 |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来电来信反映。联系电话:0954-3012462。
特此公示!
西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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