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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1

来源:西吉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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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105号)要求,参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比对标注结果信息数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将脱贫家庭适龄子女信息与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严格按照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和条件进行审核,做到应补尽补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对象及条件

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宁夏籍脱贫家庭子女。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同时开展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自查自纠工作以来,发现存在历年符合条件应补未补遗漏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相关学籍在校证明给予补发。

二、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是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每学期审核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补助标准2023年春季学期每人1500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学生做到应补尽补。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学期,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审核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从衔接资金中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政策知晓率。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直接关系到脱贫家庭的切身利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要加大宣传动员,鼓励脱贫家庭(监测对象)中高中和大学未录取的学生接受中高职职业教育,细化工作方式,通过媒体、互联网、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做好国家职业教育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落实。

2、规范审核程序,做到应补尽补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学籍比对标注的学生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要求学生提供有效的学籍在校证明(必须是本学期开具的在校证明,基本信息要齐全,比如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院校名称、入学时间、专业名称、学制年限,学校类型中职、高职或技工院校及联系方式),做到不漏一人,应补尽补,对确定的补助对象,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县级审核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运行,杜绝虚报冒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雨露计划政策。

3、严格公示制度,确保及时发放。严格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推动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工作落实落细,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部署,开展补助对象的审核工作,对学生基本信息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和开户姓名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430日前必须完成村级、乡级审核公示同时以文件形式将补助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对审核确定的补助对象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兑付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功能,雨露计划项目模块中,录入关联已经获得补助的脱贫家庭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情况,6月30日前完成当年春季学期补助情况录入,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秋季学期补助情况录入。

4、开展专项活动,提升就业质量。组织开展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探索“雨露计划”+校企合作、+市场主体、+劳务品牌、+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模式,详细摸底登记统计当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毕业生人数是否继续升学、是否就业和就业去向,同时做好监测系统“雨露计划+”模块的信息维护和录入工作,对中职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不作为毕业生统计,填写继续升学,力争当年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附件3


附件:1.2023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人员花名册

      2.上报文件格式(一式两份)

      3.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毕业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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