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内通外联、通村畅乡”区域路网结构,畅通县城西出口,强化路网服务功能,完善县域交通网络,提升干线公路通行效率和过境疏散能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关于印发<S60西吉县西出口连接线(S103线)改扩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22〕3号),决定对S60西吉县西出口连接线(S103线)改扩建工程项目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等依法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S60西吉县西出口连接线(S103线)改扩建工程
二、征收主体:西吉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S103线桩号K380+000-K381+776段,包含现有路基两侧及X410线平交道口至固会高速桥底段,具体范围以设计文件确定范围为准。
五、征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关于印发<S60西吉县西出口连接线(S103线)改扩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2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1.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进行建设;
2.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
3.非法圈占土地、突击抢建强建、不具备居住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套取国家征收补偿;
4.未经许可,擅自改建扩建或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搭乱建及进行地下开挖建设。
九、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搬迁结束后将房屋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十、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S60西吉县西出口连接线(S103线)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3012754(吉强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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