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党办发〔2020〕11号
中共西吉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2020年产业扶贫
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区、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西吉县2020年产业扶贫扶持政策》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吉县委办公室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西吉县2020年产业扶贫扶持政策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宁开办发〔2018〕76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宁开发〔2020〕9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宁扶贫办发〔2020〕17号)及《中共西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党发〔2018〕75号)精神,按照“四查四补”工作要求,为积极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夯实脱贫攻坚产业基础,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与全国全区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扣脱贫摘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增加收入为核心,紧盯产业扶贫弱项和短板,聚焦薄弱村和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兜底户,优化政策供给,注重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产业培育,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二、主要目标
继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做到产业扶持政策全覆盖。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县295个行政村产业发展能力和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有效提升、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实现剩余的1575户4340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形成稳定的产业扶贫机制。
三、基本要求
(一)扶持对象。扶持2014年以来认定的贫困村(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兼顾非贫困村;具有扶贫带动功能的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的不予补贴)和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扶持范围。扶持对农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设施农业、新能源、生态、旅游等资产收益性和拓展带动性项目,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车间、服务业类等就业扶贫项目以及能够切实带动农户增收的电商扶贫等新型产业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态移民迁出区建设的基地一律不予补贴。
(三)扶持方式。采取产业直补、小额信贷、贷款贴息、产业奖补、产业保险、资产收益和就业技能、产业技术培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园区、示范点)+贫困户”等带贫主体项目,贫困户参与率必须达到60%以上。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到户的补贴额度累计控制在2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闽宁协作资金、中国商飞定点帮扶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
(五)验收监管方式。严格按照“443”验收监管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起,实施全面验收、全过程跟踪、全方位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扶持政策
(一)夯实“有土”产业
突出发展马铃薯、草畜、蔬菜、杂粮等特色优势产业,依托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按照市场相对稳定、传统基础牢固、群众愿意参与的项目进行重点发展、重点培育、重点补贴。突出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在发展新产业、推广新品种上,坚持能人带贫、逐步推广原则。完善减贫带贫机制,抓好农产品营销促进增收。
1.种植业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1)种植业结构调整
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马铃薯、杂粮、油料作物,每亩补贴100元;种植谷子(张杂谷13号)、马铃薯(陇薯7号)、青贮玉米等优新品种和优质苜蓿的每亩补贴200元。种植籽粒玉米品种的不予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瓜菜1亩以上,配套节水灌溉设施的每亩补贴800元,未配套节水灌溉设施的每亩补贴400元。
种植类补贴面积每户累计不超过15亩,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
(2)马铃薯原原种推广应用
继续推广马铃薯脱毒种薯“企业繁育供种、农户自繁自用”模式,向种植马铃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免费发放原原种1000粒。
(3)马铃薯一级种薯繁育基地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繁育马铃薯一级种500亩以上,陇薯7号每亩补贴200元,其他品种每亩补贴100元。
(4)薯玉间作技术推广
推广马铃薯、玉米间作复合种植模式,每个示范区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
(5)瓜菜基地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高标准蔬菜基地或供港蔬菜基地,露地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或日光温室(拱棚)种植100亩以上,种植芥蓝、菜心、莴笋等品种,配套使用高效节水灌溉的每亩补贴1000元;建设标准化瓜菜基地,露地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或日光温室(拱棚)种植100亩以上(包括莴笋、辣椒、菜心等蔬菜育苗),配套使用高效节水灌溉的每亩补贴800元(胡萝卜、大包菜不予补贴);集中连片种植红葱、百合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400元;集中连片种植胡萝卜、南瓜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无节水灌溉)。以上补贴中2020年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并配套滴灌、微灌、喷灌设施的蔬菜种植基地减半补贴。
(6)杂粮基地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杂粮500亩以上,张杂谷系列品种每亩补贴200元,其他杂粮品种每亩补贴150元。
(7)旱作节水技术推广
推广覆膜保墒技术的农户,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地膜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扶持地膜不超过10亩,其他农户每户扶持地膜不超过8亩。每亩地膜农户自筹30元。
2.养殖业品种改良和实用技术推广
(1)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养殖良种基础母牛(驴),每头补贴2000元;养殖基础母羊、生猪,每只(头)补贴400元;按新增量验收,每户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养殖西门塔尔、安格斯基础母牛每头补贴3000元,每户累计补贴不超过2万元。
(2)见犊补母
实施“见犊(驹)补母”补贴,对饲养基础母牛(驴)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繁殖成活的犊牛(驴),每头补贴500元。
(3)发展壮大肉牛(肉羊)养殖合作社(场)
对肉牛(肉羊)养殖合作社(场)新增存栏肉牛(品种为西门塔尔、安格斯)50头以上(基础母牛占比达到30%)、良种肉羊300只以上(基础母羊占比70%),建设标准化棚圈500平方米、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补贴5万元;新增存栏肉牛(品种为西门塔尔、安格斯)75头以上(基础母牛占比达到30%)、良种肉羊400只以上(基础母羊占比70%),建设标准化棚圈800平方米、青贮池40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补贴10万元。
已享受肉牛(肉羊)养殖合作社(场)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
(4)养殖示范村建设
新培育的养殖示范村,发展养殖示范户50户以上。
肉牛养殖示范村:户均存栏肉牛5头及以上,其中基础母牛3头及以上,建有3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池一座,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基础母牛品种为西门塔尔、夏洛莱和安格斯)。
肉驴养殖示范村:户均存栏肉驴5头及以上,其中基础母驴3头及以上,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肉羊养殖示范村:户均存栏肉羊30只及以上,其中基础母羊20只及以上,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
生猪养殖示范村:户均存栏生猪5头及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
已享受良种繁育和养殖示范村补贴的养殖户不再重复补贴。
(5)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
合作社流转土地,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推广种植优质青贮玉米品种,每亩补贴200元;企业流转土地,集中连片1500亩以上,建设“一棵草”优质牧草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展示园1个,每亩补贴300元。
(6)青贮池建设
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30立方米以上青贮池并调制青贮玉米达30立方米以上,每座补贴2000元。已享受过青贮池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示范户不再重复补贴。
(7)全株玉米(苜蓿)青贮饲草
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等经营主体加工、调制、青贮全株玉米和苜蓿(包膜青贮)的每吨补贴6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农业资源化利用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建设的标准化畜禽粪污堆放棚,每座8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贴1万元。
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标准化畜禽粪污处理沉淀池,每座60立方米以上,一次性补贴1.5万元。
污粪处理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标准化畜禽污粪处理站,每座1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标准化畜禽污粪处理站(院地合作示范村),对本村及周边养殖户畜禽粪便集中收集(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50%以上,引入企业使用新型高效生物菌剂发酵腐熟处理、加工有机肥的,每立方米补贴50元。
(2)农用残膜回收
按照“谁使用、谁清理,谁供膜、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农用残膜回收,每公斤残膜按0.7元给予农户补贴,供膜企业按每公斤0.2元给予农户运输费用补贴。
4.设施农业发展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标准二代日光温室的,每亩一次性补贴1万元;新建全钢架大拱棚(跨度10米以上,高度3.5米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中型拱棚的,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
5.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对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的79个贫困村,采取股份合作、委托经营、自主经营等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每村给予扶持资金45万元。
6.发展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以乡镇为单位,建设2家集农机作业、服务、培训等功能齐全,运行机制健全且年底收益率达到8%以上的标准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每个补贴资金25万元。
7.农产品营销
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全国中心城市建设西吉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加工品直销店、农产品专柜、专销区),冠名“西吉农产品及加工品商标”,以西吉农产品及加工品为主营,每个门店一次性补贴2万元。
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新认证的“二品一标”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分别补贴5万元、5万元、10万元;争创产地证明商标、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以上政策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8.中药材示范
(1)中药材种植
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中药材(万寿菊)补贴面积不超过5亩,每亩补贴500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万寿菊)200亩-1000亩,按种植品种分别进行补贴,其中:黄芪、党参、红花、万寿菊每亩补贴300元,板蓝根每亩补贴100元。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艾草,农户最多补贴20亩(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
企业、合作社建立300亩以上艾草育苗基地的,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
凡林下种药、2019年已享受补贴及生态移民迁出区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2)中药材加工
中药材加工企业有办公条件、生产车间、机械加工设备、原料产品贮存等设施条件,且年加工500吨以上原料的,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以上政策由科技局负责落实。
9.发展电商扶贫
打造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超市)+电商平台+农产品(蔬菜)直销点+快递(物流)”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提升供应链打造、配送与物流水平。乡镇级规范化站每个补贴5万元,村、社区级规范化点每个补贴5000-10000元。
由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二)提升“离土”产业
强化培训服务,加强转移就业,深化劳务协作,加大带贫企业、合作社和自主创业就业支持,保障稳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1.职业技能技术提升培训
(1)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补贴生活费40元,最高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补贴生活费20元,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两后生”培训。对完成一学期培训结业的,每人补贴生活费3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驾驶员培训。对取得B照及以上的,每人补贴5000元;取得C照的,每人补贴3000元。
(4)培训机构。对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的,根据具体培训工种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培训人数给予政策性补贴。
以上政策由人力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5)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主要劳动力按需求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1-2门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费每人500元。
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6)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经教育部学籍信息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由所在乡镇审核后给予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
(7)干部培训。对县直部门、乡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干部进行培训,培训补助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行发〔2017〕449号)执行。
(8)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对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脱贫致富增收产业的各类合作社负责人、致富能人、返乡创业者、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等有创业意愿的进行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经费每人1000元。
以上政策由扶贫办负责落实。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包括县内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等),年稳定创收9000元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加强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到福建稳定就业,争取福建省就业补助政策支持。
涉及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享受此政策。
(2)劳务中介。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一次性补贴200元/人。
(3)就业扶贫载体、用人单位
①对国家、区、市、县认定的县内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人均收入9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一次性补贴200元/人;稳定就业3到6个月、人均收入9000-180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一次性补贴补贴300元/人;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收入18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一次性补贴400元/人。
②对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县内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等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10人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年收入1.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0元/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年收入3万元以上,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拖欠工资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凡享受过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
以上政策由人力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3.自主创业
(1)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或联合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除享受自治区一次性就业补助1万元外,再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除享受自治区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1万元外,再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
由人力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生态产业
积极实施“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发展庭院经济、特色林果等生态产业,培育持续增收产业。
1.庭院经济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以经果树(苗)为主的庭院经济,户均1亩,树种由种植户自己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采购并栽植,按成活株数补贴苗木购置费。苹果:888元/亩(2年生苗,12元/株);梨、核桃:666元/亩(2年生苗,9元/株);红梅杏:592元/亩(2年生苗,8元/株)。
2.“四个一”林草产业
实施“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工程。
一棵树:种植大果榛子300亩以上,当年部分能挂果大规格示范苗的补助1100元/亩;300亩以下的补助1000元/亩。红富士苹果补助800元/亩。红梅杏、南国梨、黄金蜜梨、文冠果补助700元/亩。山楂、花椒补助650元/亩。
一株苗:苹果、梨树、金叶榆、八宝景天及其他花灌木补助2000元/亩。红梅杏补助2500元/亩。艾草补助1900元/亩。大果榛子补助3000元/亩。
一枝花:格桑花补助700元/亩。百合、芍药、切花补助1300元/亩。
以上政策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一棵草: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优质高产苜蓿示范基地补助600元/亩。
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四)深化金融扶贫
加强金融扶贫示范村建设,金融单位继续执行贷款贴息政策,持续稳定扶贫保和风险补偿政策,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1.贷款贴息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每户不高于5万元,免担保、免抵押,按基准利率发放,由政府贴息(一年期贴息435元/万元,两年期贴息475元/万元),贷款利息实行先还后贴。扶贫小额信贷要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项目,杜绝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看病、结婚、还债、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严禁用于放高利贷、赌博等违法活动。
2.扶贫保
(1)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5元/人,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人。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45元/人,保额10万元/人。保险责任:①将有既往病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的范围内;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③对以下特定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录内报销10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一是22至60周岁的妇女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的;二是患有白血病、肺部肿瘤(癌)、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梗死脑出血、食道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肝硬化(肝腹水)、脑肿瘤、膀胱肿瘤(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定疾病的。
以上两个险种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全覆盖,政府全额投保。
(3)产业保险。以全县从事种植、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保险对象,保险种类、保费与2019年保持相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保费,种植业由农户自筹总保费的6%,养殖业由农户自筹总保费的5%,剩余部分由政府全额支付。(产业保险明细表见附件)
种植业:从种植或移栽起至产品成熟收获(具体时间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
养殖业: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组织扑杀造成的直接死亡。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行强制扑杀时,经办机构应当对投保农户进行赔偿,并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专项补贴资金。
3.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损失补偿,贷款未偿清前,不得使用、挪用、转移,由银行按照1:10的放大比例授信贷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并入专户滚动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死亡等原因,形成贷款死账、呆账等特殊情况,风险补偿金和受贷银行按照8:2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政策由财政局、扶贫办负责落实。
(五)加大新能源示范推广
示范推广“炕、灶、暖”一体化改造,引进适合农村居民家庭使用的高效环保安全、水电分离加热开槽式全自动水暖炕、220v等离子电焰灶、生态环保节能炉。“水暖炕”每座补贴1000元,等离子“电焰灶”每台补贴3700元,生态节能环保炉每台补贴1200元。
由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农业财政补贴类
1.到户类项目
实施主体:各乡镇申报程序:由农户申请,村委会确认,乡镇认定,报项目管理单位按各自职责审定、备案。乡镇组织村、组、户实施。
验收程序:凡是到户的各类补贴项目,严格执行“443”验收监管机制,认真组织同步开展三级验收,坚持做到同步启动验收、同步签字确认、同步公开公示、同步核查认定。
具体操作办法:(1)由农户申请;(2)项目管理单位单位牵头,村三委班子(村支部、村委会、村监会)、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乡镇领导、包村人员)全程参与,逐户到实地全面验收;(3)验收结果户主必须签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及参与验收的单位人员签字认可;(4)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验收结果;(5)通过后以组为单位在宣传墙(公示栏)、微信群等进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在“331”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同时,乡镇政府通过乡镇公示栏、“331”监管平台、微信群等进行公示;项目管理实施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331”监管平台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村上将结果上报乡政府复核,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扶贫专干在项目补贴汇总表和资金兑付表上签字确认加盖乡、村公章后,报县扶贫办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认定;(7)县级认定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受益贫困户。
如在公示期间出现群众或社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由村委会提请乡政府组织人员核查并反馈结论。
全县种植业验收于2020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养殖业验收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他类项目严格按时间节点及时验收。对未按期完成验收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2.基地类项目
实施主体:技术推广(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
申报程序:由各类经营主体向各项目主管单位申报,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审核、论证、备案。备案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组织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初验后,报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并组织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会同财政、发改、扶贫部门进行验收,县级验收结果由各项目主管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将资金拨付经营主体账户。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
实施主体:项目主管部门
申报程序:政府采购类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采购物资品名、数量、型号、技术参数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采购申请,县财政局统一招标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物资到位后,由中标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物资采购单位申请验收,采购单位初验合格后出具书面报告并以正式文件报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会同财政、发改、扶贫部门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书面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兑付资金;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各中标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兑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农业产业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财政涉农支农资金,指导产业发展。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每个项目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精准扶贫产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拨付力度,做好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金融局和保险公司要做好金融扶贫和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及赔付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产业脱贫富民项目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产业精准、扶持精准、措施精准,做好项目审核和复验等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对农业产业扶贫政策、项目落实负总责,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围绕农业产业扶贫扶持政策做好项目,制定具体推动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资金监管。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专帐,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凡直接补贴农民的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农户。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重点。产业整合资金可以根据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在产业扶贫项目内调整使用。
(四)落实项目责任。建立项目目标考核机制,将产业项目实施效果纳入全县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的目标责任当中,作为考核和衡量党政主要领导及乡镇、部门(单位)工作实绩的一项主要内容,责任到人,奖惩到位,形成全县上下抓扶贫产业培育的良好氛围。各单位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部门任务分工,在组织领导、资金管理、科技培训、科技投入、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指标,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优罚劣,确保目标任务逐项落实。
(五)严格监督检查。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追踪问责制度,防止侵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农户和各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必须如实上报项目补贴种类、数量,如在验收中发现或者举报查实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情况,依规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农户,列入所在村失信名单,并采取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等方式加强教育。
(六)加大宣传力度。为确保农业产业扶贫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县政务网站、电视台、涉农资金“331”监管平台和自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发布、解读产业脱贫富民政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区向农户公示产业扶贫扶持政策、项目建设情况,同时向农户宣传关键技术环节及标准,为扶贫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效益营造氛围。
附件:产业保险明细表
产业保险明细表
类别 | 产品名称 | 保险责任 | 主要品种 | 保险金额(元/ 亩、只、头、箱) | 费率 (%) | 保险费 | |
种 | 小杂粮+产量 | 自然灾害 | 荞麦 | 5 | 20 | ||
糜子 | |||||||
谷子 | 400 | ||||||
莜麦 | |||||||
豌豆 | |||||||
中药材 | 自然灾害 | 黄芪、柴胡、党参、红花、甘草、板蓝根、蒲公英等 | 800 | 6 | 48 | ||
蔬菜 | 自然灾害 +价格 | 西芹 | 3000 | 0.35 元/斤 | 6 | 180 | |
甘蓝 | 1500 | 0.20 元/斤 | 90 | ||||
白菜 | 1500 | 0.30 元/斤 | 90 | ||||
西红柿 | 3500 | 0.62 元/斤 | 210 | ||||
胡萝卜 | 2000 | 0.30 元/斤 | 120 | ||||
辣椒 | 3000 | 0.91 元/斤 | 180 | ||||
红笋 | 1500 | 0.30 元/斤 | 90 | ||||
蒜苗 | 4000 | 1.50 元/斤 | 240 | ||||
茄子 | 1500 | 0.60 元/斤 | 90 | ||||
韭菜 | 1500 | 0.30 元/斤 | 90 | ||||
粮食作物 | 自然灾害 | 玉米 | 300 | 6 | 18 | ||
马铃薯 | 500 | 5 | 25 | ||||
油料作物 | 自然灾害 | 胡麻 | 300 | 6 | 18 | ||
葵花 | 500 | 30 | |||||
西瓜保险 | 自然灾害 | 西瓜 | 500 | 6 | 30 | ||
万寿菊 | 自然灾害 | 万寿菊 | 800 | 5 | 40 | ||
养 殖 业 | 基础母牛 | 疾病+意外+自然灾害 | 安格斯 | 10000 | 3.5 | 350 | |
西门塔尔等 | 7000 | 245 | |||||
驴养殖保险 | 驴 | 6000 | 210 | ||||
基础母羊 | 羊 | 500 | 6 | 30 | |||
猪养殖 | 猪 | 1000 | 60 | ||||
蜂养殖 | 蜜蜂 | 700 | 42 | ||||
鸡(100 只以上) | 5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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