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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有资产评估、拍卖业务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7

来源:西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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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现就车辆评估、拍卖业务中介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具备条件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

1、具有5名及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2、房地产(资产)估价机构需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中规定的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土地估价机构需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评估行业中介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宁土估协发[2005]3号)中规定的区级(含区级)以上资质等级。同时具备房地产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和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优先考虑;

3、近三年完成政府采购类似项目业绩3宗以上(需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在宁夏范围内有固定的、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5、近三年内无有关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车辆评估机构应具备:

1、旧机动车辆评估机构需具备至少1名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3名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同时具备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必要检测设备;车辆评估人员应同时持有“机动车评估资格证书”;

2、近三年完成政府采购类似项目业绩3宗以上(需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在宁夏范围内有固定的、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4、近三年内无有关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国有资产拍卖机构应具备:

1、具有5名及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是拍卖师;

2、持有商务部门核准并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为中国拍卖行业A级及以上拍卖企业;

4、近三年完成政府采购类似项目业绩3宗以上(需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5、在宁夏范围内有固定的、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6、近三年内无有关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备案提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简介及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企业业绩等,所提供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以上资料均为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备案方式:现场进行确认登记,登记时须提供备案资料原件。

四、备案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5月17日(节假日除外)。

五、备案地点:西吉县财政局三楼313室。

六、提供服务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

七、联系人:   安  玲   马丽梅

电话:0954-3016982

西吉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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