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以来,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大力宣传和有效执法检查、监测与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我市的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特别是借助新法实施的良好执法环境和我市“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推动氛围,开展了诸如烟草广告整治、以整治户外广告为主的全市违法广告集中专项整、媒体新法宣传以及媒体广告发布行为警示约谈等活动的开展,违法广告明显减少,违法广告所涉及的消费投诉明显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广告市场的环境到有效净化。但广告市场秩序好转程度与广大消费者的直观感受和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根据近两年的广告监管实践看,也存在一些新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自媒体广告也如雨后春笋迅猛发展,势不可挡。而监管技术、监管手段、监管方式等严重滞后,监管力量大幅减少,监管重心上移,违法广告发布的渠道增加,导致违法广告数量和发布频次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放管服”政策创新力度加大,广告监管中的前置行政许可制度基本取消,如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的相继取消和废止,广告发布的自由度明显增大,广告发布的空间大大增加,广告发布者的隐秘程度和技术含量提高,加之广告发布的渠道更加多样,导致违法广告有所抬头。尤其是互联网广告、自媒体广告、户外小印刷品广告、固定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有上升的势头。
(二)广告监管力量呈现弱化态势
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深入,三局合一后执法力量的整合与调整,县级局合并撤销了广告监管机构,调整了执法监管人员,没有专门的广告管理岗位和人员,广告监管执法力量呈现弱化态势。另外,三局合一后监管一线执法力量和监管重点集中在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监管上,主观和客观上淡化了广告监管职责和执法力量,致使大量的违法广告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和查处,导致广告经营者有意无意地产生违法行为。
(三)部分广告经营者缺乏自律和法律意识
为追求巨大的经营利益,应对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部分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不惜冒着违法风险,进行广告的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或缺乏规范,广告审查把关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违法广告行为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冒着被严厉处罚的极大风险,发布医疗、药品、保健品等严格监管且未经相关机构审查批准的违法广告。
一是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高科技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与互联网信息监管机构的合作,提升对互联网广告和手机等自媒体广告发布技术监管手段,实时筛查屏蔽有害信息和虚假广告宣传,有效遏制违法广告的产生和蔓延。
二是县级市场监管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广告监管工作。要调整充实广告监管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培训广告监管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广告市场监管职责,使大量的户外违法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消除因虚假违法广告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具有典型性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广告案件,震慑违法行为。除利用好每年的“3.15”、“4.26”、“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借力宣传《广告法》的同时,对有严重违法广告经营行为的经营者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曝光,加大其违法的成本,震慑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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