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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

时间:2024-06-28

来源: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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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西吉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通知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6月29日至7月30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954-3012670

电子邮箱:xjxfgjjgs@126.com

地址: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室

邮政编码:756299



附件:《关于西吉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关于西吉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我县城区巡游出租车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现将我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范围

依据《西吉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在县中心城区边界(北至秀山路、南至滨河路、西至工业路、东至高速出入口)范围内,一律实行计价器打表收费。

二、运价标准

1.基价公里:3公里。

2.起步价:3元。

3.公里租价:1.3元/公里(新能源车型1.4元/公里)。

4.等候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以上,加收1.00元,等候时间不累加计算。

5.单程空驶费:行驶1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

6.夜间行驶费:23:00时至次日6:00,运价加收20%。

7.其他事项:超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长途出租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乘双方自行协商,且承运起讫点必须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负责做好计价器调整、收费系统更新等工作,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在车辆醒目位置进行标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经营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者培训和管理,规范司机经营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强化安全意识,保持车辆良好卫生状况,主动热情服务乘客,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三)加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或私自改装计价器行为。不得出现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行业良好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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