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18]26号)和《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工作的意见》(宁林改办发[2018]1号)精神及我县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西吉县集体林地经营权证发证管理办法》。申请贵室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xjxzrzyj@163.com反馈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西吉县集体林地经营权证发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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