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主体歇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二、市场主体歇业申请提交材料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可以到西吉县审批局三楼办理大厅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进入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大厅领取或系统自动生成)
2.《歇业备案承诺书》(大厅领取或系统自动生成)
三、市场主体歇业办理流程
1.宁夏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进入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http://wszc.nxscjg.cn:9071/ICPSP/regIndex.action),进行登录后,点击进入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
2.选择歇业备案端口,按照提示要求逐步填写相关内容,所有申请文书自动生成。
3.办理公示结果,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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