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西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西吉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西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nxxj.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的西吉县农业农村局链接查阅电子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西吉县农业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西吉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及分工、机构设置、职能、人事任免、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西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主要是通过西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nxxj.gov.cn/xxgk_13648/zfwj/zfwj/),公众可通过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西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

3.西吉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西吉县闽宁大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3018118。

4.西吉县档案馆查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滨河路(气象局旁)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3012856

5.西吉县图书馆查阅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什字街95号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954-301299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详细地址:西吉县吉强东路696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夏季)

14:00—18:00(冬季)

联系电话:0954-3012739  

传真号码:0954-3011499

邮政编码:756299  

  电子邮箱:xjnmjbgs@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西吉县政务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西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xj.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来西吉县农业农村局三楼机关办公室当面提交《西吉县政府公开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在西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xj.gov.cn/)中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组成部门西吉县农业农村局专栏中点击“我要申请”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注: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如因申请人未按要求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导致受理机构未能及时处理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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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54)3016271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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