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来源:西吉县政府办 发表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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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吉县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建立健全西吉县政府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依法依规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

(一)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承担舆情回应的首要责任。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具体负责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舆情回应工作。

(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政务舆情回应负有主要责任。重大政策出台或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及相关负责同志要协同配合,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三)对涉及单一乡镇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县委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会同县委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对涉及多个乡镇政务舆情,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会同县委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五)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涉事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重点政务舆情回应标准

直各部门(单位)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

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回应时限要求

(一)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原则上1小时内要做到首次信息发布,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最迟应24小时之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调查处置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其他政务舆情应48小时之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政务舆情回应平台

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出现政务舆情时,涉事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等多种形式主动发布各类准确的权威信息,防止迟报、漏报,禁止瞒报、谎报和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

五、政务舆情联动机制

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政务舆情督查机制

人民政府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扎实开展,促使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

七、政务舆情回应通报和约谈机制

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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