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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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制定本报告,统计数据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西吉县政府网站(www.nxxj.gov.cn)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西吉县城中街公园西路 5 号,电话:0954-3012863,电子邮箱:xjjh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了住建系统的公信力、执行力,依法保障了公众对住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一)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编制单位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公示公告、政府采购、监督抽检、三公经费等主动公开目录,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公开内容逐步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即时公开危房改造、住房保障、项目建设、年度部门预算决算等 7 项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政府网站门户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通过“西吉住房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补贴发放、实物配租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 行 “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明确信息来源、工作机构或人员审查意见及主管领导意见等,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五)监督保障。住建系统各单位及局机关各室负责人作为各单位( 室)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牵头抓好落实。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还不够深刻、把握不够到位;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习《条例》,进一步扩大《条例》宣传效果,建立《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要不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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