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西吉县公安局 发表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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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现发布《西吉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报告由西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汇总全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西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xxj.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西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西吉县迎宾大道313号(邮编:756299,电话:0954—3626808,传真:0954—3626808,电子邮箱(xjxga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西吉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23年,我局通过“西吉公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编发、推送各类警务信息1300余条;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所有主要业务工作的政策运行情况和最终结果都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西吉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机构变更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总结上报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安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为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了解和支持,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10月13日,西吉县公安局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使群众走进政府,了解政府运行,监督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开放,促进政府透明,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平台建设。2023年度,我局由专人运营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政务新媒体账户,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全力保障公开及时有效规范,保障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室队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室队、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纳入其中,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373

行政强制

150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执法管理服务工作更加阳光,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深度与广度方面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与各级政府部门间沟通与协调,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拓展公开范围,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按照规定予以全部公开。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程序,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有效,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一)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由专人负责网站日常巡查、维护和发布,未发布涉及敏感信息和不良链接;网安大队、政工监督室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坚持网上巡查制度,发现并处置舆情769起。

(二)2023年,局信访室共接待来信来访37件,受理来信来访案件25件,办结来信来访25件,上级部门转办16件,接待来访受理9件,未出现因信访答复不满意造成其他恶性事件。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公安局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通过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持续落实执法公开,通过阳光告知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今年来,宁夏警务云互联网+政务平台咨询查询176条,办件查询477条,已答复咨询653条,答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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