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3/2023-00258 发文时间 2023-11-24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七)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七)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7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2023年918日、10月11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涉及我辖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2个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吉县鑫耀蔬菜水果批发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18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SCLJ02202305244)内容显示:2023918日,我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西吉县鑫耀蔬菜水果批发店经营的生姜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3年918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2023年89购进的生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涉案产品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只有通过技术检测才能确定,当事人作为销售者是无法通过肉眼确定是否合格,供货商提供给当事人的产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中噻虫胺这一检测项目合格,当事人作为经营者无农药残留的检验检测能力,加之当事人的经营者文化程度较低,因此当事人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对于该批次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是不知情的。2023年0918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督促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查找原因,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二、西吉县果之缘家和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1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A2230419334124013C)内容显示:2023年9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西吉县果之缘家和超市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的香蕉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1011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未发现2023年9月15购进的香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涉案产品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只有通过技术检测才能确定,当事人作为销售者是无法通过肉眼确定是否合格,供货商提供给当事人的产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中无吡虫啉这一检测项目,且《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中显示该批次的香蕉是合格的,当事人作为经营者无农药残留的检验检测能力,加之当事人的经营者文化程度较低,因此当事人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对于该批次香蕉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是不知情的。2023年10月11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督促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张贴召回公告、微信、打电话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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