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22/2023-00122 发文时间 2023-11-07
发布机构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六)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六)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6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2023年05月09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1个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吉县糖欣糕点房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9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收到编号为№:GJ2023-04-0543的《检验报告》,内容显示:2023年4月5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西吉县糖欣糕点房生产经营的南瓜饼(生产日期:2023-04-04)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5月9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未发现2023-04-04的南瓜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属于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元。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三)未按规定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购进添加剂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只索要了购进票据、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未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且未建立销售台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另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过程中平常使用的添加剂是“剑石”牌双效泡打粉(未添加铝)和“至尊”牌面包改良剂,但由于制作技术的原因,生产的产品一直销路不好,在生产该批次的南瓜饼时,当事人添加使用了同行推荐的泡打粉添加剂(品牌名称已忘记,该产品是否含有铝盐当事人不知道),在该批次南瓜饼生产的过程中当事人同时生产了开口笑糕点,使用的添加剂也是同样的泡打粉添加剂,经检验机构同期检验,开口笑糕点中铝的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2023年05月09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督促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张贴召回公告、微信、打电话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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