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22/2023-00110 发文时间 2023-11-02
发布机构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四)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四)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4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2023年1007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1个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吉县糖欣糕点房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07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编号为食安2023-08-5542F的《检验报告》内容显示2023年8月26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西吉县糖欣糕点房生产经营的宫廷桃酥(生产日期2023-08-25)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柠檬黄的实测值为0.0094g/kg(参考值不得使用)。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1007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发现加工日期为20230825日的宫廷桃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九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5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宫廷桃酥(生产日期2023-08-25),经抽样检验,柠檬黄的实测值为0.0094g/kg(参考值不得使用)。另经调查,当事人为使生产的宫廷桃酥颜色好看,在生产过程中凭经验添加至尊黄色色素,致使生产的宫廷桃酥不合格并进行销售,有添加剂进货票据、供货商相关资质、产品检验报告2023年10月07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督促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张贴召回公告、微信、打电话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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