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表日期:
打印: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2019年,国务院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相关工作,完善了国家层面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基础立法。自治区政府于2020年10月20日以宁政规发〔2020〕7号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并废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结合县情实际,研究制定了《西吉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9章77条。

第一章 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定义了政府投资概念,限定了政府投资资金使用范围,指出了政府投资原则,说明了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要求。明确了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规定了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责。特别强调了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及审批,共15条。主要规定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确定审批权限。说明了使用中央资金、自治区政府资金的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问题。强调要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规范,区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以下三个档次以及可简化审批程序的有关情况,确定了审批手续办理要求,并规定了批复文件有效期。明确了项目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或组织的项目咨询评估,产生的咨询费用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特别强调了PPP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程序开展项目审批相关工作。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7条。主要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年度计划,在经本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计划编制部门下;同时,规定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由计划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对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共9条。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应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标准,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组织招投标的相关流程,同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应遵守的规定,对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要求。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13条。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及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事项,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等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增加概算项目调概程序、标准进行了规范,特别强调了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准概算10%(含)的项目调概有关工作。明确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申报、调度的要求。同时,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及责任主体。

第六章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共7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竣工验收工作开展的相关政策依据,进行验收工作的各责任主体明确了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的验收条件、验收流程、审查内容及责任划分,同时,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第七章 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管责任。规定了项目单位依托在线平台填报项目开工、进度、竣工信息,各监管部门采取在线办理、系统关联等方式,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八章 责任追究,共5条。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实施、项目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中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办法》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关系,规定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8〕204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3016271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