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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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和《宁夏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并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659号)精神,县发展改革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西吉县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摘录编辑,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市县政府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这次摘编整理《定价目录》,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收费政策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地震安全评价类等7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时放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管理的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是全面对标对表国家、自治区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对西吉县实施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逐一进行梳理纳入《定价目录》管理,做到“应进必进”,一目了然。三是规范定价主体和收费标准制定方法,区分不同收费项目和性质,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制定方法。原则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对具备条件的鼓励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定价,鼓励价格主管部门由直接定价转为制定定价机制,具体价格依照定价机制由市场调节形成;对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以扣除政府投入后的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益性。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时将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四是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制定和调整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等程序。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将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预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将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五是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目录清单中包括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定价方法、定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因机构改革部分收费主体和部门名称变更、部分收费标准调整的,将及时纳入《定价目录》,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等进行动态更新,确保《定价目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摘录编辑完成的《定价目录》,在《西吉县政府网》(网址: http://www.nxxj.gov.cn/)上发布。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或个人如对《定价目录》有异议或需要对相关收费政策进行咨询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954-3012670,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能给予回复和解答。若国家、自治区年内再出台新的减负降费政策,县发展改革局将及时对相关目录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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