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西吉县2019年产业扶贫扶持政策《产业扶贫政策》⑥
来源: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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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移就业

(1)建档立卡户外出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奖励补贴。

建档立卡户外出转移就业或者就近就地就业,年稳定创收1万元以上的,凭有效收入证明,按劳务收入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涉及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享受此政策。加强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工作,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福建稳定就业,享受福建省补助政策。

(2)就业扶贫载体、用工单位吸纳就业。

扶贫载体吸纳就业。对国家、区、市、县认定的县内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且人均年收入90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且人均年收入9000-180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就业6个月以上、且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扶贫保”的,给予4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吸纳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或建档立卡户劳动力10人以上,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年收入18000元以上的用工单位,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给予每个2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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