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采购类
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等各项目主管单位
申报程序:政府采购类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采购物资品名、数量、型号、技术参数后,由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采购申请,县财政局统一招标后,由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物资到位后,由中标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物资采购单位申请验收,采购单位初验合格后出具书面报告并以正式文件报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单位牵头组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书面报告,由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单位兑付资金;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各中标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单位兑付资金。
(三)担保贷款
担保范围:从事扶贫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建设的示范基地。
实施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
申报程序: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由乡镇初审、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推荐、民生信用担保公司评估、金融机构调查审核后,发放贷款;对涉农企业,由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推荐、民生信用担保公司评估、金融机构调查审核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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