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2019年产业扶贫扶持政策(13)
来源: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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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实施程序

(一)农业财政补贴类

1.到户类项目

实施主体:各乡镇

申报程序:由农户申请,村确认,乡镇认定,报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审定、备案。乡镇组织村、组、户实施。

村级验收。由农户申请,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村监会、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同步进行全程参与,逐户到实地全面验收,验收结果经村监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签字认可后,以组为单位在公示栏、微信群等进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在“331”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申请复验。

乡级验收。乡镇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验收结果,在公示栏、“331”监管平台、微信群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扶贫专干在项目补贴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加盖乡、村公章后,报县扶贫办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县级验收。由农业农村局等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扶贫办审核结果,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会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抽验结果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331”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县级验收结束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受益贫困户。

全县种植业乡级验收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养殖业乡级验收于2019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他类项目严格按时间节点及时验收。对未按期完成验收的乡镇,将不再进行县级验收,并由县委、政府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2.基地类项目实施主体:农业技术推广(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

申报程序:由各类经营主体向农业农村局等各项目主管单位申报,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审核、论证、备案。备案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组织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初验后,报农业农村局等各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并组织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农业农村局等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县级验收结果由农业农村局等各项目主管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单位将资金拨付经营主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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