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来源:西吉县扶贫办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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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搬迁对象

按照实事求是、精准瞄准、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就地脱贫难度大、搬迁愿望强烈的已经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外围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活跃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搬迁规模

西吉县“十三五” 期间对29542699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728

6781户,白崖乡半子沟村非建档立卡人口814209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搬迁人口以2016331日为时间节点。

3.安置方式。

(1)县内就近安置。在山区各县(区)行政区范围内,将生存条件恶劣、居住过于分散、公共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过高的贫困自然村的部分群众,结合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就近建设移民安置点,搬迁安置移民。每个安置点原则上不低于20户。政府配套建设饮水、道路、防洪、排水等基础设施,就近扩建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移民利用原有耕地发展特色产业。

(2)劳务移民安置。依托沿黄城市带、重点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以及山区大县城,新建或回购符合标准的现有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有就业意愿、具有一定就业创业技能的移民。

(3)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在有水土资源条件的县(区),通过挖掘潜力,小规模开发部分土地,或利用现有国家、集体耕地资源,安置少量移民。

(4)农村插花安置。在有条件的县(区),由安置县(区)人民政府采取统一收储、统一整修、统一编号、统一评估、统一公证的办法,回购当地农民进城后闲置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安置少量移民。

4.补助标准。

(1)住房。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按人补助和农户自筹的方式,其中人均建房自筹0.3万元。一是县内就近安置的,人均建房补助投资2.4万元(含围墙、大门、卫生厕所)。二是劳务移民住房(含征地、水、暖、电、路、气、围墙、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人均补助投资4.7万元。三是农村插花安置的,移民住房人均建房补助投资3.7万元(含宅基地、房屋回购及维修)。四是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人均建房补助投资3.2万元(含围墙、大门、卫生厕所)。

(2)配套基础设施。一是县内就近安置、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人畜饮水工程:参照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投资618元/人。供电工程:10千伏供电线路15万元/公里,380/220伏供电线路6万元/公里,50千伏安变压器11万元/台。道路工程:安置区主干道为硬化公路,路面宽度5米,参照宁夏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每公里估算投资55万元。安置点巷道路面宽3.5米,每公里估算投资30万元。排水工程:在安置区主干道和巷道两侧建设排水明渠或暗管,参照《国家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每公里估算投资15万元。防洪工程:在安置区建设梯型浆砌石防洪渠或防洪堤,参照国家防洪及相关标准,每公里估算投资35万元。护坡工程:在安置区建设六边形空心砼预制块或其它轻型复合材料护坡,参照市场价格,每平方米估算投资100元。环境卫生工程:每50户建公共垃圾点1个,垃圾点每处估算投资4500元。300户以上的安置点建公厕2座,参照市场价格,每座估算投资3万元。二是为所有搬迁户每户配备1台太阳能热水器,参照现行相关项目补助标准测算,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投资1700元。

(6)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县内就近安置、劳务移民安置、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新建幼儿园或对安置地原有幼儿园进行改扩建,幼儿人数按移民人数的7%测算,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新建小学或对安置地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学生人数按移民人数的14%测算,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教育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按照建筑市场现行价格,估算投资3000/平方米(含操场、围墙、大门、升旗台、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社区服务站:500户以上安置点建社区服务站1处(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劳务服务、科技、文化、医疗、计生),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参照市场价格,社区服务站建设估算投资1500/平方米。

(7)土地权属处置。一是迁出区拆除旧宅基地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对硬化部分进行铲除,对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运或深埋,恢复农用地,每户补助2000元(发放到迁出区);二是县内就近安置的,每户征用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按1亩测算,新增建设用地补助1.5万元/亩;三是劳务移民每户征用建设用地(含住房及基础设施)按0.2亩测算;四是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人均分配耕地1亩,每户征用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按1亩测算。新增建设用地补助3万元/亩,农用地补助2万元/亩,农用地水利设施配套5000/亩;五是农村插花安置的,人均分配耕地1亩,宅基地回购费用纳入住房回购和维修费用,耕地回购补助3万元/亩。

(8)搬迁安置补助。参照“十二五”移民及相关补贴标准,所有搬迁户每户补助搬迁安置费2000元、搬迁入住前两年补助水费及取暖费2000元。

(9)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将移民技能培训纳入我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工种)ABC类别,分别给予900元、800元、700元补贴。

(10)产业发展。对县内就近安置的,户均建设1座养殖圈棚或1亩大中型拱棚,每座(亩)补助1.5万元。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户均建设1栋二代日光温室,每栋补助3万元。

(11)生态建设。对移民迁出区收回的土地,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每亩补助500元。县内就近安置、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区绿化每亩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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