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解读
来源: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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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地块能够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建设范围?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具体地块必须严格控制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这三类地块范围。除此之外,对于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新一轮退耕范围。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等四类土地不得纳入退耕围。 

     因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建设范围相比上一轮退耕,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实施上与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与以往相比,总体思路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一轮退耕还林采取的是“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任务,统一制定政策,政府推行”的方式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 

  还草建设则更加尊重农民退耕意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自治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再将计划任务资金安排到相应县(区),由工程县组织实施。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需要农民自愿申报,政府不搞强追命令,充分调动退耕农户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是确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的基础。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标准是多少?与以往相比,补助改策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补助标示准为:退耕还林1500元/亩,五年分三次下达其中第一年800元(含300元种苗造林费)、第三年3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800元亩,三年分两次下达,其中第一年500元(含120元种苗种草费)、第三年3000元补助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变化: 

  第一,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也就是说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不论选择生态林还是经济林,其补助标准、补助年限都是一样的;第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比第一轮每亩2050元的生态林补助标准有所降低,主要是当前退耕还林的实施条件发生了变化,例如,退耕农户不再承担配套荒山造林任务、经济林比例不再限定、农村生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对劣等地依赖程度降低等,出于这些原因考虑,国家合理确定了新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第三,新一4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为每亩800元,明显高于第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补助760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补助550元)。 

  问:新一轮退耕还林与第一轮退耕还林相比,配套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随着新一轮退耕还林木还草的实施,国家还制定了巩固成果必要的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凡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林地,将全部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经营和依法采伐,但采伐后应及时补种,保证林地性质不变和面积不减少。二是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了多种经营。三是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允许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四是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登记。这些将为保护退耕农户的根本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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