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78/2023-00009 发文时间 2023-08-07
发布机构 宁夏吉德产业园区管委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宁夏仁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水果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对《宁夏仁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水果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批复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批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7日至20238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3621539传真电话:0954-3621539

通讯地址:宁夏西吉工业园区办公大楼3楼312室


宁夏西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宁夏仁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宁夏仁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水果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我委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仁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水果筐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宁夏西吉工业园区闽宁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N35°5847.970″,E105°4151.227。厂房总占地面积为1440㎡,行业类别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要产品为水果筐、塑料瓶盖等注塑,项目建成后,年产能力约为150万套水果筐,150万套塑料瓶盖,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1%

二、总体要求: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污染,保障施工期间安全。

(二)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热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密闭集气罩收集汇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塔排水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租赁西吉工业园区闽宁产业园9#厂房进行生产,化粪池和厂区总排口均依托园区现有,不单独设置,污水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营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混合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固废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固废收集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按要求规范台账管理,确保不流失、不扩散、不渗漏。

四、其他要求:

1.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监管单位要严格加强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

2.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分别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和宁夏西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与环境保护部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要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并开展好监测管理。

3.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请重新审核。

4.建设单位自批复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将本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并接受其环境执法监督。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073845813D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冠峰 1866173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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