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3/2021-00158 | 发文时间 | 2021-05-30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教学〔2019〕205号)相关文件精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四类”学生)进行摸底和初审。上报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汇总,最后报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审核认定。确定27615名(其中建档立卡学生19784名,农村低保家庭学生7455名,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61名,残疾学生315名)学生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享受对象,补助资金总计10252750元,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指标下达各学校,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直达生活补助资金安排
本次共安排资金10252750元,其中截至2020年12月各义务教育学校结余资金72787.78元,从《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0〕735号)中拨付10179962.22元,其中2050202小学教育4769649.72元,2050203初中教育5410312.5元(具体拨付资金见附表)。
二、中央直达生活补助资金拨付、使用及发放对象
本次资金由财政局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直接下达到各学校,请各学校务必于5月31日前按照学生和家长签字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监护人手中,严禁以现金等其他形式发放。
三、有关要求
1.各学校接到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四类”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2、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发放签名工作,将过程中评审材料、签领册、公示材料等收集整理,待资助建档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要求建设档案。
3、各学校要加强对“四类”学生补助资金专项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4]68号)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教育体育局将对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如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西吉县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和受助学生花名册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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