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7/2023-00244 | 发文时间 | 2023-08-04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西吉县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单的公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2023〕283号)文件要求,西吉县财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机构
宁夏佳融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机构
宁夏智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天亨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西吉县曙光财务咨询服务部、宁夏禾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鑫云财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鸿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玖恒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嘉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西吉县德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禾硕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嘉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宁夏浩和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账管家财务代理有限公司西吉分公司。
举报受理电话:0954-3018073
廉政监督电话:0954-3012539
欢迎社会各界向具体实施检查的财政机关举报以上14家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存在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财政机关检查组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附件
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十个不准
(一)不准在监督过程中发表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不准由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支付或者补贴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
(三)不准接受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支付凭证等;
(四)不准参加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利用监督职权或者工作便利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单独接待或者在非工作场所接待被监督人、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以及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工作人员;
(八)不准隐瞒、包庇被监督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利用监督职权刁难、打击、报复被监督人;
(九)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幅度;
(十)未经所在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者泄露、透露工作信息。
三、四个严禁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者介绍业务;
(四)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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