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22/2018-38732 发文时间 2018-03-14
发布机构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工商企监字〔2018〕27号)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局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2018年度市场监管的“三大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是创新监管方式、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也是摆在市场监管部门面前的“硬任务”。要严格按照区局提出的要求,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握改革目标方向,做到“四个坚持”:坚持简政便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坚持放管并重,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注入新活力新动力;坚持依法规范,夯实商事制度改革法治基础;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 

  (一)细化抽查指引随机抽查程序规范化是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关键,抽查指引是开展双随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和实操指导。各业务办公室要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检查内容进行菜单式细化,形成统一、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 

  (二)健全基础四库为进一步开展双随机监管夯实基础要在系统中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计划任务库、抽查事项清单库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填报录入。如有执法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的,要及时调整更新,确保四库的实时更新,符合实际,确保每项抽查有效。 

  (三)完善抽查计划。一是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对照国家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年度抽查计划任务,以此为依据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二是动态管理年度抽查计划。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的抽查项目或已经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取消的抽查项目,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年度抽查计划。对年度抽查计划调整后增加的抽查任务,无需说明理由;对抽查任务进行删减的,须说明理由。年度抽查计划及其调整更新情况,都应当在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三是合理设定年度抽查比例。按照今年总局确定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目标任务,在确定抽查企业数量时,除完成企业年报抽查5%的任务外,对其他行业开展定向抽查的企业数量应达到本地存活企业总数的3%以上。根据实际对高危行业、涉及民生行业、金融投资行业等重点监管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向抽查。四是严格落实年度抽查计划。各单位要按照已向社会公示的年度抽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个市管所完成随机抽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推进”的工作原则,形成业务办公室牵头、各市管所紧密配合的工作态势。整合并合理调配执法资源,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分工合作,细化业务指导。各业务办公室认真制定抽查计划,细化抽查工作规范,负责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安排的工作任务,做好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于2018年3月14日前上报各自业务范围的年度抽查计划和抽查工作规范。 

  (三)优化监管方式,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严肃性。除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以及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和线索,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以外,对其余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均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不得随意对市场主体开展实地检查。 

  (四)开展宣传引导,实施督促检查。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扩大企业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局要加强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其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公示和实施情况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兼顾工作衔接,强化检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做好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除应当将抽查结果10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进行公示外,对发现市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注重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县法制办联系。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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