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2/2017-70690 发文时间 2017-07-01
发布机构 西吉县发改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自治区物价局:

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价监发2017〕8号)要求,我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于5月15日至5月27日,对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月亮山分公司、西吉县电力公司及部分供电所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学习培训。组织价监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区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培训,认真学习了电力价格文件,了解电力价格政策,明确检查重点和时限要求。

(二)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组建了由发改局分管局长任组长,价监所行政执法人员为组员的4人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小组。

(三)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结合检查工作实际制定了电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性;二要准确把握电价政策规定;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四要认真做好检查总结。

(四)调查研究。对电力价格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进行调研,全面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电价监管的措施。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本辖区内销售电价、阶梯电价、各分类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特别是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范围内其它非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临时接电费等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通过查看收费公示,在电价收费系统中调取各分类电价实际缴费用户的详细用电量、执行单价、实缴费清单,查看缴费票据与现场核对等方式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总体来看,县供电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在电力价格执行中没有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各分类电价政策执行比较规范到位,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责令县供电公司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1、专变用户用电:1户大用户(西吉县污水处理厂)未按自治区电网销售分类电价执行。污水处理应执行大宗工业电价,实际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经过现场检查核对,该用户的实际用电性质为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工程用电,未用于污水处理用电。

2、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年度清算进展缓慢,存在清退电费不彻底现象。经核查,2014年度应确认退费用户1038户,已确认825户,未确认213户;2015年度退费用户701户,已确认28户,未确认673户;2014-2015年度共退费501户;2016年度阶梯电价退费正在清算阶段。

3、优惠电价执行: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宁价商发﹝2016﹞6号)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乡镇政府、卫生院用电应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4486元/千瓦时,但实际执行电价为0.4936元/千瓦时。

     附件: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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