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19/2024-00038 发文时间 2024-03-18
发布机构 西吉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西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西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6年)》已经西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西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313  

  

西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有力推进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在西吉生根见效,按照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和区、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着眼提高从人到物、从设计到操作等系统性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全县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定西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6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固原市第五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提升全县本质安全水平为主线,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民安全素质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固原市五十六条细化措施和西吉县六十条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守牢安全底线的责任更加牢固,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固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2024年底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行动。

1.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贯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必学课程,分批、分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教育,学深细悟、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底线红线,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切实做到促一企发展、保一企平安。〔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力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固原市举办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专题培训,会同县委党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安排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同步跟班参加培训。其中:2024年,重点组织参加矿山、燃气、危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组织参加重点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组织参加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县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质量。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依法查处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替考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力整顿弄虚作假等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安全培训考试质量。〔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4.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体系宣贯。整理汇编国家各部委出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管理及监管执法人员全面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企业组织宣讲、集中培训,督促各企业通过培训、帮带、实战等方式加强判定标准学习,建立完善抽查考核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体系机制;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解读等方式宣贯,确保部门执法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照判定标准查得出、查得准重大事故隐患。〔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牵头,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5.健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召开1次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研判会议,深入分析研判本企业现阶段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带队至少开展1次事故隐患排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完善并落实覆盖生产经营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性、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建立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对各类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大专业指导力度,落实“查、改、督、销”闭环要求,明确每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彻底整改各级调查考核督查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照

单全收、逐项抓好落实《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对2023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督查、自治区领导暗访督查、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自治区安委会考核、自治区安委办督查以及固原市党委、政府督查检查等各级考核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大起底,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屡查不改、屡查屡犯现象发生。〔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根据区市安排,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逐条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并建立长效机制。202412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督办、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措施。〔县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开展安全科技支撑行动。

9.推动企业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快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数字化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消防、特种设备、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配合自治区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配合自治区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老旧设施装备更新及淘汰。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老旧、落后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治理,严查危险品运输车违规清洗作业,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县商务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监局等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提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县科技局牵头,公安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对照《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2023版),把城市生命线工程、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安全4个板块16类风险的监测数据接入平台,构建“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全面启动全域智慧安全建设。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基于全域安全感知、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共性支撑等能力建设,纵向贯通国家、自治区、市、县(区)、乡(镇)五级,横向联通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的全域智慧安全管理平台,显著提升安全风险感知、预防预警、协同治理、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能力,实现“一网通管,一图通览,一屏通联”智慧安全管理。〔县应急局牵头,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开展项目工程治理行动。

14.强化风险隐患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要求,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工信局、审批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守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对危险化学品、矿山、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把项目安全关口,严禁以招商引资和集中审批名义降低安全门槛。严格资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对各类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审批局、市监局、供销社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重点工程安全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森林草原防火通道、电梯安全筑底等工程治理行动,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装安全装置应用。加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通道打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7.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动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设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应急能力知识、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批准成立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运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学时等要素,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形成长效机制。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企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体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外包作业管控措施,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对企业外包工程(项目)、外包人员同管理、同培训、同考核。深化整治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挂靠资质的问题,对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情形的坚决依法处理。〔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督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所有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2.选树标准化创建典型。准确掌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各类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整体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各保险公司西吉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畅通安全生产举报通道。健全完善安委会、21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19)和若干生产经营单位的“1+21+19+N”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畅通12345热线、互联网、来信来访等各类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核实力度,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完善保密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意识。〔县政府办,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限制从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对于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引发事故。〔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综合统筹乡镇(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联动响应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应急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全国及区、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学习,三年内,由县委组织部和党校牵头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乡(镇)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县委组织部、党校,县司法局、财政局,县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坚持主动靠前服务指导。深化拓展“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2024年底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高危行业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牵头、各保险公司西吉分公司配合,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实施全民安全生产教育行动计划,把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自救知识。深入推进安全宣传“十四进”,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在县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县委宣传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30.强化安全生产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按照区市目标任务建设西吉县应急知识科普库、网上应急科普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与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各类场馆、公园、广场、长廊,共建共享安全科普基地,强化各类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体验式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风险提醒、警示,在事故易发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张贴安全宣传标语、有奖举报公告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卡等。〔县教育体育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深化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等创建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意识。〔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团县委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32.持续铸牢安全发展理念。制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资料,作为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高危行业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必学课程和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增强企业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宣传部、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33.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对标对表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集中治理,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整治实际控制人安全法定职责悬空等问题,对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落实总体方案和本领域本行业子方案的具体措施,做到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有效治理高风险作业“三非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的制度机制,坚决遏制和消除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依法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企业作业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回头看”,强化企业职工敬畏法律、敬畏安全、敬畏制度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过程管理,强化停车和检维修安全监管。〔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本质安全示范创建行动。

35.强化示范创建的动能。按照固原市本质安全示范创建三年行动任务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安全基础不牢、责任落实不实、安全管理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等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攻坚、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推动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级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各层级安全管理规范有序、风险防控更加精准、隐患查治及时有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强化创建的示范带动。聚焦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示范县(区)、安全园区、安全示范企业(单位)、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细化示范创建标准和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实化措施落实,推动先建成一批示范典型,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强化创建的奖惩机制。将本质安全创建行动纳入西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体推进,按照自治区鼓励本质安全示范创建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创建企业和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将安全示范园区创建纳入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项目,对达到安全示范创建标准的企业,兑现资金奖励、工伤保险费率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推动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治本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动本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定期调度、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县安委会主任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副主任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有关调研选题和督导检查建议

强化协同落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细化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有力有序推动工作开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检查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安排继续推进。各乡(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扎实推进。

(三)强化投入保障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好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资金投入。

(四)强化制度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规则和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正向激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强化责任落实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监管执法不严格等行为严格倒查追责,切实做到明责到位、履责到位、查责到位、追责到位。针对企业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屡罚屡犯、顶风作案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形成有力有效震慑。

(七)强化督导考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查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查方式方法,将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查督办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附件:西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

西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固原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安委会成立西吉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马天峡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安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魏廷峰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孙占新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李彦科   政府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

            鲜瑞芳   政府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

            冯玉宝   政府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

            马绍瑞   政府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固原公路管理中心西吉公路养护站,)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杰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领导、组织全县三年行动,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有关重大问题;完成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向自治区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专报全县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三年行动,对重点任务清单化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档立册、逐项销号;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负责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三年行动结束后自动撤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3016271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