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5/2022-00027 发文时间 2022-06-08
发布机构 西吉县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救助政策进万家 党的温暖记心头 (临时救助篇)
救助政策进万家 党的温暖记心头 (临时救助篇)

—临时救助政策—

一、临时救助类型

具有西吉县户籍或持有西吉县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急难型困难家庭:

因遭遇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治疗,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支出型困难家庭: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类保险、报销及其它社会救助和帮扶资金后,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

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

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其中:子女接受教育支出是指维持子女高中教育(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就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含择校费、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生活必需支出是指维系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费用支出。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溺水、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个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

对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西吉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西吉县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居住证原件;

(二)家庭(个人)遭遇困难相关材料:家庭重大支出证明,公安、医疗、学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三、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

审批:乡镇受理救助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突发性特殊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公示:乡镇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报西吉县民政局审批。

审批:西吉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情况特殊的,经西吉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审批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四、临时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

急难救助以共同生活成员为单位计算,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2”。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

支出型救助以共同生活成员为单位计算,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3”。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

(三)个人对象

个人救助每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5倍给予救助,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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