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20-00071 发文时间 2020-01-13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 关于开展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办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审计反馈意见及县级扶贫数据对比结果反馈的残疾人证不符问题,现开展残疾人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县所有持第二代残疾证的农村户籍人口。

二、核查时间及安排

2020年1月13日至3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2月6日)。召开残疾人证核查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核查工作,各乡镇,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残联、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乡村两级组织分别召开干部大会、村民全体会议广泛宣传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2月7日至2月28日)。各乡镇及时到县残联拷取电子版残疾人底册(联系人:张巧宏,联系电话:13995343640)并下发到各行政村,各村依据残疾人底册对本村持证残疾人身体状况进行分类摸底登记,剔除人证不符对象,并对摸底结果在村级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残联要不定期督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摸底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初检核实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1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乡镇摸底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身体状况不符合残疾等级的残疾人,由乡镇卫生院体检甄别并作出初步结论,重度残疾人可由2名医师上门体检甄别,初检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自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卫生健康局、残联及时对乡镇卫生院初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审定核实阶段(2020年3月17日至3月30日)。持证人对乡镇卫生院初检结果有异议的,或乡镇卫生院受条件限制无法做出精确结论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医院统一体检作出等级结论,统一鉴定时间视情况而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于3月30日前将审定核实后的残疾人名册报送县残联(二幼西侧)5楼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核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核查效率,决定成立残疾人证核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存国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喜生   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林选   县残联理事长

谢志东   县民政局局长

杨青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残联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残疾人证各项工作。

县残联:负责牵头,制定详细核查整治方案,负责残疾人证核查整治业务指导和部门协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将审核后的残疾人信息登记造册,做好新轮“两项津贴”等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残疾人低保户的认定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专业医师残疾评定工作,指导在评定过程中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评定标准,实事求是,确保残疾人证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集中核查和入户核查评定医师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残疾持证人参与核查工作,组织动员所有持证残疾人到村委会、乡镇卫生院接受鉴别、鉴定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做好宣传发动,秩序维护,安全保障,信访维稳,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等工作,为全面开展残疾人证的核查做好基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不留空白,不留底角,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客观公正,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甄别、初检、审定真实有效。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摸底核实、体检审核的持证人,统一视为健康,县残联将冻结其系统信息,冻结后一月内未到县人民医院体检鉴定的持证人,注销残疾人证书,并对享受“两项津贴”政策的持证人停止发放补贴,追缴已领取的相关补贴。

三是广泛宣传,精密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把核查整治方案和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营造工作氛围。同时,对可能发生的个别残疾人不理解、不配合等情况,要及时劝导解释,分工负责,做好秩序维护。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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