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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任务分工方案

发表日期:2020-06-22作者: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固原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

(试行)》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固原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规发〔2019〕6号)要求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固原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推进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共服务领域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有利于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提高广大退役军人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浓厚氛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落实好《优待办法》摆上重要位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为《优待办法》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增强担当意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优待办法》,有力有序推进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应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县教育体育局:按照《优待办法》要求,制定优待对象子女教育优先优待实施细则,督导各学校严格落实。

县民政局:在单独开设的办事大厅设立优待对象办事窗口或优待对象优先优待标识,落实优待对象在民政救助、低保、婚姻登记、危房改造等方面的优先优待政策。

县司法局:按照《优待办法》要求,为优待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生活困难的优待对象涉法涉诉提供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双拥卡”的制作、使用和《优待办法》的落实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经费支持。指导所辖公共服务场所落实优待对象优先优待政策。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单独开设的办事大厅设立优待对象办事窗口或优待对象优先优待标识,落实优待对象在社保办理,创业贷款、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方面的优先优待政策。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优待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在申请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方面给予优先优待。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县域内的汽车站增设“退役军人及三属”优先购票窗口,落实购票乘车优待政策,有条件的开设绿色通道、候车区,持“固原市双拥卡”的优待对象享受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购票减免政策。指导督促公交公司严格落实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县内公交政策。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照《优待办法》,制定西吉县辖区内各旅游景点对持“固原市双拥卡”的优待对象给予优待优惠具体实施细则,督导各景点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设立优先优待标识并严格落实指导各展馆、展厅对优待对象免费开放。

县卫生健康局:督导各医院门诊、化验、取药、住院窗口增设“退役军人及三属优先”标识,落实优先优待;指导开设“优抚病房”“优抚病床”。

县退役军人局:加强对《优待办法》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优待政策落实。

县审批局:按照《优待办法》要求,制定行政审批及服务大厅优先优待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局西吉分局:指导所辖公共服务场所落实优待对象优先优待政策。结合《关于延续执行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宁财(税)发〔2019〕381号)要求,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西吉支行:指导各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设置优待对象优先标识或开设优待对象业务办理窗口,对优待对象实施优先优待。

三、几点要求

()各乡镇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有效调度解决,确保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政策落地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要与退役军人局加强沟通协调,依据《优待办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创新,拓展优待对象的优待服务范围。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切实提高退役军人优先优待相关政策规定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优待、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三)要认真做好“固原市双拥卡”推行工作,县域内各公共服务领域和场所要对持卡对象一视同仁,不得进行地域限制。要设置规范、醒目的“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或标识,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知优先优待的人员范围、服务的方式方法,确保《优待办法》落实不走样。


固原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尊重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工作安排,结合固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优待对象为户籍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市、县(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优待对象优待工作。

第四条 向优待对象发放《固原市双拥卡》,优待对象持《固原市双拥卡》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以下优先或优惠待遇。

(一)免费游览固原市辖区内政府投资兴办的旅游景区、纪念馆、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鼓励民营的上述场所对持有《固原市双拥卡》的优待对象给予优待。

(二)在固原市各级医疗服务机构设置“退役军人及三属优先”标识,开通门诊就诊绿色通道,持《固原市双拥卡》就医享受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等服务。

(三)固原市行政区域内的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设置“退役军人及三属”购票窗口,持《固原市双拥卡》享受优先购票待遇。

(四)优待对象持《固原市双拥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五)固原市辖区内金融、政务服务中心(市民大厅)等公共服务机构设置“退役军人优先”服务标识,优先办理。有条件的开设“专窗”办理。

(六)优待对象持《固原市双拥卡》享受法律援助;

(七)家庭住房条件困难的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优先安排入住。

(八)优待对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本辖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就学;因工作调动、居住地变更等,其子女需转学,按有关规定及时、优先办理学籍等相关手续。

(九)优待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优待对象,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优先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第五条《固原市双拥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制作,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固原市双拥卡》的发放、使用、审验的组织工作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向户籍在本辖区内的优待对象发放《固原市双拥卡》并承担审验、换证等工作。

第七条 享受公共服务的优待对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理被判刑的,有失信等行为进入不良信用记录的,由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收回其《固原市双拥卡》,终身不再享受。

第九条《固原市双拥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原发证机构报备并补办。对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由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没收其《固原市双拥卡》,5年内不再享受相关优待。对伪造、骗领《固原市双拥卡》的,依法处理。

第十条  现役军人及家属优待办法按原有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中,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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