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3/2023-00055 发文时间 2023-02-06
发布机构 西吉县教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全面做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暨明确共同体学校职责的通知
关于全面做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暨明确共同体学校职责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根据《西吉县深化义务教育一体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西教体发〔2022〕26号)精神,现就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职责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是全面推动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有效载体,各共同体学校要严格按照资源共享增强活力优质均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合作,形成发展合力,凝聚发展共识,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发展模式,在学校管理、教师交流、教学研究、质量提升、学生发展等方面形成各自特色,稳步实现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职责

(一)牵头学校职责

1.整体规划共同体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促进各成员学校的同步发展与个性发展。

2.输出教育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

3.牵头学校要逐年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质量,并统筹做好成员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科研提质的诊断、指导和监控工作,全面提高成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体育局完成共同体办学质量评估。

4.制定共同体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牵头开展共同体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共同体工作计划会、年度工作总结会,部署年度工作,总结共同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典型案例或工作经验。

5.制定常规管理制度,规范共同体学校办学行为,并对共同体学校发展进行专项研究,对办学成果进行梳理、固化、提升,扩大优质学校教育影响力。

6.统筹干部培养,协调教师交流,指导成员学校现代化人才队伍建设。

7.加强对成员学校的学科、德育、特色课程设置与课程实施指导,探索共同体内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监测评价体系。

8.定期深入各成员学校调研工作面对面交流指导,针对成员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9.其他需要牵头学校牵头落实的工作。

(二)成员学校职责

1.接受牵头学校工作指导,并将辖区村小、教学点列入共同体学校

2.参加共同体工作计划会、年度工作总结会,积极参与牵头学校大型活动。

3.积极接受牵头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调研、考核,主动融合牵头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等经验。

4.承担共同体安排的具体工作和任务,校际间不断发掘优势,积极整合资源,促进共同体学校间的高位均衡,形成各校自主、特色发展,相互联动、整体发展的良好局势。

5.共同体内所有成员学校均为资源输出方,在牵头学校的协调下,各成员学校在项目合作中,各尽所能,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6.成员学校与牵头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7.成员学校应主动维护共同体牵头学校的形象及其他利益。

8.其他需要成员学校落实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各共同体学校要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共同体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立足实际,细化措施。各共同体学校要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召开工作谋划会议,直面各自学校在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成员学校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学校发展中需要牵头学校提供的帮助和指导,牵头学校要结合实际,精准制定共同体学校工作计划,并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室。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共同体学校要结合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工作专班,充分调动每一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共同体学校之间、教师之间互动交流无障碍,特别是在学校管理、教研活动、学生发展等方面开展长期互动交流,确保共同体学校工作有实效、出成绩。

(四)总结反思,形成特色。各共同体学校要认真总结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显著成效、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推进思路举措。提炼各自在体制机制创新、干部教师交流、资源共建共享、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考核评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案例,每学期结束后上报教育体育局共同体学校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各共同体学校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检查共同体学校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实效。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3016271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