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