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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索引号 640422080/2018-7807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西吉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西吉县公安局

一、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公布全国边境管理区地名的通知》(公边[1999]4号)
   三、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1) 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2) 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3) 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4) 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 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四、办理程序:

(二)申办程序
   填写《边防证件申请表》,交验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如下手续:
   1、本县居民由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市(县)公安局审核后,向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2、中央部委办驻外机构和省厅(局)级单位人员或接待外省人员申领《特许可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省公安厅边防局申办(深圳市的可在深圳市公安局申办)。

五、办理时限

当日内办结。

六、许可费用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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