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2080/2018-7807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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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西吉县公安局 |
一、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公布全国边境管理区地名的通知》(公边[1999]4号)
三、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1) 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2) 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3) 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4) 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 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四、办理程序:
(二)申办程序
填写《边防证件申请表》,交验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如下手续:
1、本县居民由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市(县)公安局审核后,向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2、中央部委办驻外机构和省厅(局)级单位人员或接待外省人员申领《特许可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省公安厅边防局申办(深圳市的可在深圳市公安局申办)。
五、办理时限:
当日内办结。
六、许可费用:无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