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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索引号 640422080/2018-7807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西吉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西吉县公安局

一、事项名称死亡注销

二、申请条件本辖区户籍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公民事实死亡的,在30日以内,由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委会持医院或有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民死亡后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予以死亡登记。

3、正常死亡的凭医院《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凭社区、村委会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办理死亡登记。

四、办理流程审查申报材料--办理死亡手续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六、监督电话0954--3626840

七、办理地址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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