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2080/2018-7807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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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西吉县公安局 |
一、事项名称:死亡注销
二、申请条件:本辖区户籍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公民事实死亡的,在30日以内,由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委会持医院或有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民死亡后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予以死亡登记。
3、正常死亡的凭医院《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凭社区、村委会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办理死亡登记。
四、办理流程:审查申报材料--办理死亡手续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六、监督电话:0954--3626840
七、办理地址: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