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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

索引号 640422080/2018-7806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西吉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西吉县公安局

一、事项名称新生儿入户

二、申请条件父或母具有本县户籍

三、申报材料(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不是必备材料,只是确认是否属计划内或计划外);3、父母结婚证;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二)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确系其所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或亲子证明);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提供);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三)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驻军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夫妻双方中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其入户手续与计划内新生入户相同)。(四)出国人员所生子女凭以下材料入户: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2、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文件;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五)父母一方在外省的:除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不是必备材料,只是确认是否属计划内或计划外)外,还需提供外省一方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六)收养的:凭民政部门《收养证》申请办理户口;对不符合办理《收养证》,经民政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审查申报材料--办理入户手续--打印户口本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监督电话0954--3626840

八、办理地址生父、生母或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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