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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

索引号 640422080/2018-78068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西吉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西吉县公安局

一、事项名称户籍迁移

二、申请条件具有户籍迁移条件的当事人

三、申报材料:(一)婚迁:1、区内婚迁:提供结婚证、男女双方居民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2、区外迁入:提供县准迁证、区外迁移证;3、迁出区外:区外市县准迁证及户口簿。(二)工作分配或调动:1、区内:调入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本人申请、调入单位证明;2、区外迁入:调入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本人申请、调入单位证明、县准迁证;3、迁出区外:区外市县准迁证.(三)大学入学及毕业回原籍:1、入学户籍迁移:录取通知书、户口簿;2、毕业回原籍:本人申请、父母《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如果户口迁移证是开到本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而本人自愿回原籍落户的,不需重新开具迁移证)。

四、办理流程区内所有办理迁移手续的,当事人在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填写户籍迁移申请审批表,由户籍警及所领导签字同意后,户籍警将从人口系统中一站式办理。办理迁入区内手续的,须在县政务大厅核发办理准迁证,其他事项的均在当事人户籍所涉及的迁出地或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监督电话0954--3626840

八、办理地址:迁入或迁出地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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