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2080/2018-7806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4-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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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西吉县公安局 |
一、事项名称:区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二、申请条件:具有宁夏户籍,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居住、上学等,且已办理过身份证的群众,因原身份证丢失或损坏急需身份证的,本人可在就近公安机关指定的办证点申请补办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首次申办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需要换证的群众,仍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不在就近办理范围)。
三、申报材料:正式证须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临时证(须在办理正式证后一月内办理,过期将不再受理)须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及办理正式证收据(政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1、查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并通过全区人口信息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2、在办证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提取照片和采集指纹信息,并对申领人与人口信息库中原有办证照片进行人工比对。3、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受理信息,打包上传至制证中心。4、受理窗口负责发放证件,并核对指纹信息。5、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窗口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受理临时证,信息从人口信息系统提取。
五、办理时限:正式20个工作日内,临时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宁价费发[2004]14号
首次办证:免费 到期换证: 20元/证 补办:40元/证
临时证:10元/证
七、监督电话:0954--3626840
八、办理地址:正式证在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丢失补办的可以到政务大厅办理;临时证可在县政务大厅、兴隆所、将台所、白崖所、新营所、震湖所、田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