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4-00163 发文时间 2024-02-21
发布机构 西吉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西吉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西吉县医疗保障局

规范简称:县医保局

加挂牌子:无

单位性质:西吉县医疗保障局是西吉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马彦华

办公电话:0954-3012970

传真号码:0954-3012970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综合管理岗、医保服务管理岗、医保基金监管岗)和所属事业单位1个(西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西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区市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协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贯彻执行区、市、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保、医疗、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九)职能转变。县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全县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群团组织建设、统战、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保密、信访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监督落实医疗保障系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医保服务管理岗。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区、市、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完善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服务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组织推进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和研究。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保基金监管岗。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我县医疗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等预决算草案。编制医疗保障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全县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所属事业单位:西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西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于2019年9月23日,隶属于西吉县医疗保障局,为副科级别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7人。单位设置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内设综合业务室、征缴室、待遇保障室、稽核室、财务室。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管管理办法,批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区市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标准,协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待遇政策。

(四)贯彻执行区、市、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管理工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保中心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九)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全县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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