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78/2022-00007 发文时间 2022-04-06
发布机构 宁夏吉德产业园区管委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宁夏福寿康宁大健康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果蔬浆(汁)饮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于对宁夏福寿康宁大健康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果蔬浆(汁)饮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批复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批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46日至20224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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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西吉工业园区办公大楼3楼312室

关于对宁夏福寿康宁大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果蔬浆(汁)饮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福寿康宁大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宁夏福寿康宁大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果蔬浆(汁)饮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单位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西吉工业园区,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5°58′59.01″,东经105°41′21.08″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技改完成后年产1万吨果蔬饮品。本项目占地面积3.3h㎡(合50亩),建设1座2200m2的生产车间,本次利用现有设备11台,新增冷热罐、发酵冷却罐等设备49台。项目总投资16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2.0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的处理等措施。

二、总体要求

该项目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强化对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开挖、施工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污染等,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栏或围墙防治,采取施工场地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对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措施,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粉尘等污染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对施工废水应设临时沉砂池,含泥沙雨水和泥浆水应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道路和绿化洒水等,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控制车辆鸣笛,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固废倾倒场,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施工期产生的一些金属、木材及建筑材料的碎屑和废弃的混凝土等应指派专人专车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放

四、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一台2t/h的燃气锅炉为灭菌、漂烫工序提供蒸汽,采用天然气燃料,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其主要污染物为NH3H2S,项目所有产臭构筑物均位于地下,加强厂区绿化建设, 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会同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在西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营之前,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7m3/d)处理,达到相关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纯净水处理机双联过滤机板式交换器离心机均质机喷码机等。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外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线除杂固废、皮渣、项目RO水净化系统产生的过滤介质(石英砂、活性炭、滤芯)、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生产线除杂固废集中收集后与皮渣一并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储存区,作为牲畜饲料外售处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均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带走回收利用;皮渣作为牲畜饲料外售处置;沉淀池污泥外售用作肥料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五、其他要求

1.该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项目投产后,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并实施监测计划。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物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建设单位自批复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将本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环境局西吉分局,并接受其环境执法监督。

建设单位统一代码:91640422MA75X7GQ8P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思军  15009596564

宁夏西吉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2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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