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8-27886 | 发文时间 | 2018-06-11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公示 |
自2018年6月8日12:00至6月10日12:00,西吉县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共3件,目前已办结1件,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信箱: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31 | 吉强镇袁河村福宁广业淀粉厂将污水排放至吉强镇万崖村八队田地,散发臭味 | 西吉县 | 大气污染 | 关于“吉强镇袁河村福宁广业淀粉厂将污水排放至吉强镇万崖村八队农田,散发臭味”问题。 6月8日19时许,我县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的“吉强镇袁河村福宁广业淀粉厂将污水排放至吉强镇万崖村八队农田,散发臭味”转办件(环督宁转〔2018〕22号)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对该举报件的办理作出批示,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市委常委、县委书记王学军同志批示:“请天峰同志牵头,对该转办件进行调查办理。并请督查督办组跟进督办。要实事求是,从严从快,该问责的必须问责”。 因231号转办件群众反映的吉强镇袁河村福宁广业淀粉厂与159号转办件涉事淀粉厂属同一企业,所反映内容类同,反映的是同一问题(该企业共租赁用于汁水还田的耕地为183.44亩,其中:在万崖村八组租赁106亩),且调查核实程序与159号转办件调查核实程序一致,经向固原市督办组汇报,不再作重复调查。
| 关于“吉强镇袁河村福宁广业淀粉厂将污水排放至吉强镇万崖村八队农田,散发臭味”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 截至6月10日,福宁广业公司西吉袁河分公司已全部完 成租赁的183.44亩汁水还田耕地深翻、覆膜5亩,臭味已消除。6月9日,已完成种植洋芋50亩,其余种植荞麦。6月10日,县建环局对该企业行政处罚10万元。 | 6月9日,县纪委根据调查核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理 结果如下: 1.对在“工作中了解掌握情况不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不及时,监管不到位”负属地管理责任的吉强镇组织委员苏兴林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处理,责 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对在“排污监管不到位,巡查次数不够,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也未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负管理责任的县发改局副局长李伟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处理,责令其作出 书面检查; 3.对在“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阻止该企业违规行为”负监管责任的县建环局副局长牛克虎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处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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