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13/2021-00075 发文时间 2021-11-05
发布机构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西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西吉县财政局  

西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114日           



西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8号)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4号)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夏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引导农业机械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及报废条件

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七个类别申请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见附件8)。经注册登记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法提供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及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按机具铭牌标明的生产日期计算)、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的农业机械;三是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且无法修复的农业机械;四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的具体报废技术条件,按照《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NY/T 1875-2010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3530-2019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29-2019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2-2019机动脱粒机报废技术条件》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其中: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发布的补贴额确定;其他农业机械的报废补贴额按照不高于同类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并适当考虑运输成本确定报废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西吉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已公示,西吉县生花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业务时应遵守并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要求开展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拆解企业可委托农机维修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或其他企业作为回收网点开展代收报废农机业务。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网点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申请报废农机的机主凭身份证明及机具的相关资料,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报废农机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

(二)解体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对直接或从回收网点收购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宁夏报废农机销记录表》(见附件3),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建立包括报废农机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的拆解档案,保存期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相关证照,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办理农业机械牌证注销手续。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后,收回报废农机牌证,并在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牌证丢失或纳入备案牌证管理的农机,核查登记、备案信息后在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和身份证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予以办理,每半年财政提交1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款结算材料,财政局根据量半年进行1次补贴资金兑付。

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财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我推进农机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县农业农村要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方法,及时办理报废更新补贴手续,按时限向财政提交相关资料,对符合要求的机主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对报废补贴工作和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指导。

(二)推行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注重公开公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农业农村要建立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和农机报废补贴受益人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在实际需求大于年度报废补贴数量时,采取按先后顺序、公众摇号等公平公正方式确定指标,并在下优先对本年度申请未获得补贴的办理补贴。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五)做好总结上报。农业农村要加强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研究和落实,认真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验和成效,按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送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结束后次月1日前填报《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每年7月5日和12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同时附报《县(市、区) 年度农机报废补贴机具清单》(见附件6)

、执行时间

农机报废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每年起止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1.宁夏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3.宁夏报废农机销记录表

      4.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5.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6.县(市、区)年度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清单

      7.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8.西吉县农机报废回收解体企业公示结果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  型

类  别

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含)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3000

3-4行

5500

3

机动喷雾(粉)机

喷杆喷雾机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500

10-18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750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2000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6000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0000

风送喷雾机

药箱容积≥300L;喷幅≥35M,自走式

600

4

水稻插秧机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00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200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4800

6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8500

5

饲料(草)粉碎机

转子直径≥550MM

300

6

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

450

9T/H≤生产率<15T/H

600

15T/H≤生产率<20T/H

750

生产率≥20T/H

2000

7

机动脱粒机

10T/H≤生产率<30T/H

600

生产率30T/H

1000

附件2

  

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已办理注销登记/已核查档案信息。

发证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确认表一式三份:农机回收单位,机主、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3

  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
  
  

  1. 农业机械类别:


  2. 农业机械型号:


  3. 机具号牌号码:


  4. 农业机械机主:


  5. 解体日期: 年 月 日

                                                                  

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出厂编号(机身或底盘)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机具整机拆解前

照片粘贴处

机具整机拆解后

照片粘贴处

  

销毁单位(加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机主办补贴用;一份交农业农村部门存查;一份由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存查。

  


附件4
  

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编号:__________

                                                                                                                                                              

机主姓名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 址


电话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具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出厂编号或底盘(车架)号码


机具出厂时间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本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机型

类别

补贴额(元)

核实结果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报废机具信息已核实无误。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如核无误,签注“报废机具信息核实无误”字样。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机主,一份留存农业农村部门,一份留存财政部门。



附表5

  

(市、区)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位(盖章):________ 填报时间:___ _______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其中:拖拉机(台)


联合收割机(台)














二、报废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三、受益农户数(户)



附件6
    

__________县(市、区)年度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 填报人/电话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 ______                                                                                                                                                                                                   

序号

姓名

机型

号牌号码

机具类别

补贴资金(元)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7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

  

附件8

   

西吉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公示结果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 (2020)8)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对西吉县生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申报农机报废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核,对其现场进行了核验,该公司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拆解设备和存放报废农机具的场地,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符合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条件。并于2021915-921日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

  

经研究,确定西吉县生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为西吉县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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