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7-30426 | 发文时间 | 2017-06-01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调整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西吉县受水区居民生活用水临时水价的通知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4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9号),按照“同水源同价的原则,暂定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临时价格为0.70元/ m3(仅限于居民用水),终端水价由相关市、县按照定价权限制定”的要求。为确保西吉县受水区用水正常供给及用水质量安全,增强广大居民的节水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定价规定,结合相邻市、县供水价格,在充分考虑西吉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县城区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拟定了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西吉县受水区居民生活用水临时水价,经提请西吉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居民生活用水临时水价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临时水价
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3.5元/m3调整为2.45元/m3;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临时水价暂定为2.3元/m3。
二、居民生活用水临时水价执行期限
居民生活用水临时水价试行期3年。试行期满,待固原市制定出水源正式价格后,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西吉县受水区终端水价。
三、居民生活用水临时水价执行时间
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按《西吉县发改局关于调整县城区应急供水临时水价的批复》(西发改发〔2015〕177号)文件执行。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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