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8128 发文时间 2017-07-26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2017年危房危窑改造工作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宁城办发〔2017〕17号),现就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20日。
二、验收对象
列入2017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
三、验收内容
1.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执行及任务完成情况;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建房面积等标准执行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档案管理及信息录入等情况;
4.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包括材料选用、墙体砌筑、构造柱及上、下圈梁、门窗及屋顶处理等是否符合《西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标准等规定要求;
5.农村廉租房(极度贫困户)资产权属确认情况。
四、验收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相关资料、走访农户,现场逐户查看房屋建设质量及政策落实情况。
五、验收步骤
(一)乡(镇)自验(2017年7月25日-8月1日、10月1日-10月15日)。由于今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量大、任务重,各乡(镇)对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分阶段逐户验收,7月25日起验收7月10日前竣工的危房改造户,10月1日开始验收7月10日后建设并竣工的,要求各乡(镇)如实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等各类资料,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已完成的危房改造农户花名册),于7月31(10月20日)日上报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全面验收(2017年7月20日-11月20)。在乡(镇)自验的基础上,自治区督导组会同县督查组,严格按照验收内容和标准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扎实顺利进行,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马天峰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九定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马欣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谢志东 县民政局局长
张 杰 县财政局局长
马文雍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贵祥 县审计局局长
苏占成 县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李九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19个乡(镇)的危房改造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提高对危房危窑改造验收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务必提供详实的文件资料和验收数据,确保考核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格落实责任。验收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认真查阅资料、核对数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由验收小组成员(县督查验收组)签字认可。严把考核验收质量和数量关,对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不准确、贫困类型界定不当、纸质档案未建立(或档案不真实、数据不准确)、信息未录入,未按屋脊、屋面、圈梁构造柱、墙体、门窗、面积等要求标准建设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兑付补助资金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乡(镇)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结束后,对验收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完成数据详实、问题准确、建议可行的总结报告上报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整理汇总后上报区、市住建厅(局),迎接自治区验收。对未完成或超额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9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1.西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验收汇总表
        2.西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验收合格花名册(表一、表二、表三)
3.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西吉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验收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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