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17-17926 发文时间 2017-02-07
发布机构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2016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2016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西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15〕77号)和《关于下达固原市第四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15〕108号)精神,按照《固原市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三年攻坚、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以解决农村最困难、最急需、最危险的农村居民住房问题为核心,把危房危窑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整村推进相结合,坚持科学规划先行,特色产业为支撑,抓好统筹兼顾,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项目捆绑、群众筹资投劳等多方面筹措资金,切实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为加快推进“四个西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 整村推进。按照“大集中、小连片”整村推进建房的原则,在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集中实施,整村消除危窑危房,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监理、统一选择施工队伍、统一招标采购材料、统一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整合扶贫、农牧、交通、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结合2016年集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美丽新村示范点建设,配套水、电、路、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确保不反复、不浪费。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川后山、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极度贫困户和急需改造且积极性高的困难农户住房;优先安排葫芦河产业带、交通便道、旅游区村庄;优先安排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周边村危房改造户。
(三)坚持标准,分类实施。科学界定和严格把握危房改造等级标准(必须是2009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鉴定的D级危房户)、贫困标准、新居建设标准、扶持补助标准,分类推进改造安置,确保危房危窑改造到位。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贫困类型中的极度贫困户和低保户时,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且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老、弱、病、残和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极贫户及其他低保户,非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危房补助,确保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和补助标准的一致性。
(四)政府引导,农民参与。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农户为建设主体,强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职责,广泛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好。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户,切实做到改造对象公开、建房标准公开、补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改造农村危窑危房14940户,其中极度贫困户232户,低保户13173户,其他贫困户1535户。
四、方式步骤
(一)改造方式
1.就地新建。对《宁夏镇村体系规划(2013-2020)》和《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划的中心村和保留的自然村范围内危窑危房采取原地翻建或村内新建方式改造。
2.异地迁建。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窑危房,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
3.政府统建。对极度贫困户,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建房安置。极度贫困户以乡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全县统一聘请监理公司,按照基础、主体、装饰等工程建设施工步骤,履行监理主体责任。
4.房屋置换。危窑危房户可购置规划中心村和保留自然村内空置的、经鉴定不属于危房的旧校舍、村部等公房和农宅解决住房问题,享受财政补助。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的统一图纸进行施工。
1.住房面积标准。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13〕13号),参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建设标准,极度贫困户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6平方米以内,严格确定极度贫困户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验收,低保户、其它危房改造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8平方米。
2.新房建筑构造标准
(1)屋脊标准:新建住房必须起脊,三道檩条,灰蓝色或红色脊和飞檐,两面流水,屋顶坡度60度。屋脊两头为“挑角”图案,高度30厘米。
(2)屋面标准:屋面用灰蓝色或红色釉瓦,3.5厘米厚草泥,雨席盖顶,松椽小头直径6厘米,椽间距不大于20厘米;松木脊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20厘米,坡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厘米。
(3)圈梁构造柱标准:钢筋混凝土现浇上、下圈梁,每间设构造柱,截面尺寸为24厘米×24厘米。圈梁构造柱用4根圆12主筋,圆6箍筋间距20厘米,水泥、沙子、石子比例1:3:5。
(4)墙体标准:用红砖砌筑,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采用M5水泥砂浆或M5混合砂浆砌筑,M5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209千克:1631千克(1:7.8),M5混合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白灰=205千克:1600千克:100千克(1:7.8:0.5)。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厘米配置2根直径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
(5)门窗标准:原色松木门,铝合金窗,门窗必须分设,不得门连窗。门宽0.9米、高2.4米(套间门宽0.9米,高2.1米);窗宽1.8米、高1.5米。木门在砖墙内预埋木砖连接,铝合金窗用预埋件连接。
(6)地基标准:地基应挖至老土层以下,无异常情况,方可施工。可用3:7灰土夯实砌砖地基,也可用毛石做基础,地基高度1.2米,宽度0.5米。所有内外墙基础做2厘米厚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防潮层。
(7)材料标准:新建住房所用砖、水泥、钢筋、铝合金等材料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采购使用。
(三)补助标准
1.极度贫困户。即“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36平方米,按建设成本1100元/平方米核算,每户补助3.96万元,由乡镇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农户监督实施。
2.低保户、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标准以奖代补在自治区现行政策基础上不超过2.2万元。改造农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住房面积,缺口资金和超出面积费用由农户自筹。改造建设时根据群众意愿,或由政府集中采购檩椽、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群众投工投劳、户帮户自建;或由群众按统一设计标准要求自建、政府补贴。
3.分散供养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的办法,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按自治区现行政策每张床位补助10万元,由政府统一建设敬老院集中安置。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各乡(镇)召开会议,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全面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
2.摸底核查阶段(2016年3月11日—3月20日)。各乡(镇)采取逐村逐户的方法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排队,核定当年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于3月20日前,将确定的改造对象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建环部门要配合乡(镇)做好集中改造点选址。
3.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21日—10月30日)。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危房改造集中点的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报送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审定;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和施工图及建房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4.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5日—12月30日)。各乡(镇)对建房材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等情况自查自验后提出申请,由县危房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将危房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包括电子信息录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全县危房改造验收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区、市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决定调整加强西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武维东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米 广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红英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维东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存林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庭文 县残联理事长
祁 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怀玉 县民政局局长
张 杰 县财政局局长
陶志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志荣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东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宗荣  县水务局局长
谢国玉 县农牧局局长
李树源 县审计局局长
吴建雄 县林业局局长
马鹏祥 县扶贫办主任
张维亚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环境监测站三楼),高志荣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鹏祥、吴玉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成立组织协调、规划、督查、资金拨付、资料整理、宣传6个工作组(具体人员见附件1),全面负责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固原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乡(镇)、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实施中的问题,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分析处理和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导,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资料和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3.组织协调组职责:负责审核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安排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
4.规划组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危房改造户比较集中的村庄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统一风格;负责建设选址工作,坚持避开地质灾害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减小开支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电源、水源、道路、圈棚等设施,进一步提高危房改造规模和效果;负责统筹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的规划,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5.督查组职责:
(1)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13〕13号)等要求,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2)负责督查乡(镇)是否成立领导、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是否落实包抓人员,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执行以户建卡和以村建档的台、卡、账建设,是否组织宣传培训和新旧房屋图片的拍摄等。
(3)负责督查乡镇危房改造资料,主要是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是否经过公示、有无协议书;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与申报建房面积是否相符。
(4)负责督查建房标准和“两极一控”(即:“两极”极贫、极危,“一控”控制面积标准)情况。主要是危房改造户是否按相应控制建筑面积进行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做到“上下圈梁三七墙,松檩松椽砖木房,琉璃灰瓦装飞檐,粉白底子灰带装”;是否坚持极贫极危的农户优先修建。
(5)负责督查地质灾害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6)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督查结果和全县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7)负责督查危房改造进度和建设补助资金拨付。
6.资料整理组职责:负责审查乡(镇)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整理工作;负责督查危房改造网上信息录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7.资金拨付组职责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核各乡镇危房改造花名册(必需有乡镇负责人和督查验收人员签字);根据危房建设进度,提出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比例,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负责督促乡镇严格按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一卡通”直补管理,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8.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的选址定点、规划,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并督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问题。
9.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10.县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区、市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资金、政策支持;根据自治区和我县的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编制好资金计划,做好资金拨付管理。
11.县监察局、审计局职责: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完不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2.发改、交通、水务、农牧、林业、扶贫、残联、供电等部门(单位)职责:要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将危房改造与集镇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将危房改造与种草养畜、人饮工程、闽宁项目、“一池三改”、庭院改造、村庄环境绿化整治等项目捆绑实施,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帮助建房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13.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明确1名包抓副职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调查、鉴定、改造和审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宣传组、质量监督组、资金管理组、验收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分级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监察、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环、交通、水务、农牧、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整合项目资源,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进度。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工程进度,质量督察组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不定期督查,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效果不明显的,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完成时限,统筹规划集中建房点,逐村确定建房对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相关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三)创新改造思路,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创新思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采取集中、分散或原址新建等方式,建设产权归政府的农村廉租住房,签订租赁协议,无偿提供给极度贫困的群众居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完成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信息录入的相关数据和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绝对不能出现多户重复使用的现象。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考核验收。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确保使用规范。按照“谁督查、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先由各乡(镇)自验、再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验收结果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对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不准确、贫困类型界定不当和建房质量不过关的坚决不予验收,不予兑付建房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危房改造花名册,通过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转入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2016年资金拨付按t开工数量及进度,由乡(镇)政府造册、督查组核实后分阶段及时拨付,对未开工的不予拨付资金且进行调整。
 
附件:1.西吉县整村推进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抽调人员分组名单

          2.西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 

附件1 西吉县危房改造工作抽调人员分组名单 .doc

附件2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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